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防控疫情告知书(2022年),供大家参考。
防控疫情告知书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就参加 2021 年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疫情防控事项通知如下:
1.考生须了解抚顺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要求,并按照相关要求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考区按要求隔离观察,并于笔试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隔离期满后,须提供考试日前 7 天内由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合格报告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考试日前 14 天内(含考试日),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应提前申领 “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3.考生应从考试日前 14 天开始(含考试日),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每日测量体温,填写《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详见附件 6)。温度高于 37.3℃或出现疑似症状的,应及时
就诊,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且考试日当天体温检测不高于 37.3℃,方可参加考试。《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应在考试日当天,按要求交由考场监考人员统一收取,曾出现疑似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应同时提供考试日前 7 天内核酸检测合格报告以及诊断证明。拒绝提供《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的,取消考试资格。
4. 笔试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进入考点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在进入考点入口进行体温检测时,应与他人保持 1.5 米以上安全间距;进入考点后,合理保持安全间距。现场通过“辽事通”app和微信“国务院客户端”进行扫码,确定为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 37.3℃)方可进入考点,如发现体温超过 37.3℃,需现场进行1 次体温复测。
5. 入场时体温复测仍超过 37.3℃的考生、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考生应提供考试日前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辽宁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6. 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拒绝佩戴口罩的考生,按违纪
处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摘除口罩。
7. 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接受健康检测或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视情况予以补齐。考试结束后,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由 120 急救车转运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并及时向考场工作人员反馈排查结果。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转移,考试时间不予补齐,不再进行补考,按交卷处理,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8.考生要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对“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报告及诊断证明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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