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填报单位: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 项目名称 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整体支出 资金使用单位 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16254.92 13766.12 84.69%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6254.92 13766.12 84.69%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上年结余结转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强化暴恐案件防范;强化情报风险预警;强化国保工作力度;强化重大活动及敏感节点安保;强化网上斗争净化网络环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掘进;重拳打击侵财犯罪;严打非法信访行为;严打黄赌毒违法犯罪;加强社会矛盾化解,严防‘民转刑’案件;持续缉枪治爆,严防打响炸响;加强重点人员管控,严防个人极端事件;整治交通秩序,严防交通事故;加强内部单位管理,严防可防性案件。专款专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恐、重大活动安保、实战训练、网侦、打拐、扫黄打非、打击整治“食药环”犯罪、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郧阳区群众安全感测评分数为 97.5%,;公正执法满意度 94%,;解决矛盾纠纷成效 62.5%。全区 168 个重点内部单位有效警情同比下降 27%,治安案件同比下降 3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为 88.5%,位次由 2018 年的全省第 34 名上升至 33 名,全市排名第 3。全区信访存量持续减少、增量得到有效遏制,信访案件同比下降 42%。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 投入(10分)
目标设定(4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 2 设立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规规定和总体发展规划、符合“三定”方案职责 2 分;基本符合 1 分;未设立相应绩效目标 0 分。
2 绩效指标明确性 2 将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通过清晰、可衡量指标值予以体现,与单位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单位预算资金相匹配 2 分;一项不符扣 0.5 分 2 预算配置(6分)
在职人员控制率 2 在职人员控制在批复编制内得 2 分;超过下达编制得 0 分。
2 “三公经费”变动率 2 “三公经费”变动率≤-10%,此项得满分 2 重点支出安排率 2 85%<重点支出安排率≤100%,得 2 分;70%<重点支出安排率≤85%,得 1 分;重点支出安排率<70%,得 0 分。
2
过程(19分)
预算执行(8分)
预算执行率 2 预算执行率=全年执行数/预算数×100%。得分按执行率*指标权重记分 1.2 预算调整率 2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预算调整率绝对值≤5%,得 2 分。预算调整率绝对值>5%的,每增加 0.1个百分点扣 0.1 分,扣完为止 2 资金使用合规性 2 分别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认证;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进行考评,满分 2 分,一项不符扣 0.4 分。
2 项目执行有效性 2 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满分 2 分,不符一项扣 0.5 分。
2 预算管理(5.5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2 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管理制度是得到有效执行,得 2 分,一项不符合扣 0.5 分。
2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2 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得2 分,一项不符合扣 1 分。
2 基础信息完整性 1.5 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得 1.5 分,一项不符合扣 0.5 分。
1.5 资产管理(5.5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2 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得 2 分,一项不符合扣 1 分。
2 资产管理安全性 2 资产保存完整;资产处置规范;资产帐实相符;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得 2 分,一项不符合扣 0.5 分 2 固定资产利用率 1.5 90%<固定资产利用率≤100%,得 1.5 分;80%<固定资产利用率≤90%,得 1 分;固定资产利用率<80%,得 0 分。
1.5 产出(61分)
维护稳定(20分)
“三重一反” 5 分别按重点人、重点群体、重点领域和反邪教工作进行分项考评。“一人一策、一人一专班”等管控措施未落实的扣 1 分;对重点利益诉求群体涉政涉稳风险隐患摸排调查不力、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扣 1 分;对重点群体稳控措施、建立档案未落实的扣 1 分;对民族、宗教、高校文化及境外非政府组织等重点领域发生影响稳定的政治类事件的扣 1 分;因防范不力邪教组织活动在本辖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扣 1 分; 5
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 2 分别按预防处置机制、装备建设、事件分析、实战演练及社会影响进行分项考评。未建立群体事件滚动排查、预警、研判工作机制的扣 0.5 分;未建立堵门、堵路等群体事件处置工作预案,并组织开展实战培训和应急演练的扣 0.5 分;未落实应急处突装备、力量建设的,扣 0.5 分;因处置工作不力,发生围堵或冲击省、市、企事业单位、道路造成影响的扣 0.5 分。
2 信访工作 3 分别按信访处理、信访办结率和日常信访重点工作事项进行考评。对上级交办、转办、滚动排查的信访件未按期办理并上报办理报告的扣 0.5 分;未对信访人的诉求逐一进行核查的扣0.5 分;初信初访案件办结率低于 80%扣 0.5 分;初信初访因办理化解疏导工作不到位转为重复信访的扣 0.5 分;未按规定对部、厅转交办、市局交办的初信初访事项开展执法错误瑕疵纠正补正的扣 0.5 分;对涉警重点人未建立“一人一档”、落实化解和日常管控措施的扣 0.5 分。
3 防控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3 分别按季度摸排、预警评估和非法上访进行分项考评。每季度未做到金融风险摸排扣 1 分;存在发现金融风险未及时预警评估扣 1 分;发生进京、赴省、到市非法上访的,经侦部门未及时掌控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的扣 1 分。
3 基础工作 7
分别按情报研判预警、矛盾排查化解和国保基础工作进行分项考评。未完成情报信息人员建设扣 1 分;预警信息上报率低于 100%扣 1 分;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员进驻派出所,单位内部调解、专业调解、公调对接、警民联调、一村一律师等多种调解机制不落实扣 2 分;存在矛盾排查化解不力,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影响恶劣的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扣 1 分;未按规定完成“1.03”基础调查、“敲门行动”回头看、“三股势力”平台应用、网上斗争等专项工作扣 2 分。
7 打击防范(12分)
扫黑除恶 3 按相关扫黑除恶考评办法折算计分。折算系数为 3%,满分100×3%=3 分,依次类推。
3 打击犯罪 3 以打击“盗抢骗”、打击涉枪犯罪、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打击传销及其它相关刑事考核办法总得分进行折算考评。折算系数为 3%,满分 100×3%=3 分,依次类推。
3
治安打击 2 分别按排查整治不力,辖区存在的恶势力或治安乱点,被上级检查发现或通报;黄赌被主流媒体曝光、网络炒作;上级交办核查的涉恶黄赌案件线索核查不认真、查处不彻底,再次被群众举报或上级检查发现的;被上级列为重点挂牌整治地区的;年度内未按时完成治安重点案件(枪爆、黄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侦办任务等五项考核指标进行考评。排查整治不力,辖区存在的恶势力或治安乱点,被上级检查发现或通报的扣0.4 分;黄赌被主流媒体曝光、网络炒作的扣 0.4 分;上级交办核查的涉恶黄赌案件线索核查不认真、查处不彻底,再次被群众举报或上级检查发现的扣 0.4 分;被上级列为重点挂牌整治地区的 0.4 分。年度内未按时完成治安重点案件(枪爆、黄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侦办任务的扣 0.4 分。
2 禁毒 1 按年初下达戒毒(康复)任务进行考评。未完成戒毒(康复)任务扣 1 分。
1 体系建设 1 分别按农村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技防网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折算系数为 1%,满分 100×1%=1 分,依次类推。
1 基础工作 2 社会面管控、行业管控、“一标三实”和内部单位防范四个方面各占 0.5 分,按其考核分数折算,折算系数分别为 0.5%,满分 100×2%=2 分,依次类推。四项累计计算得分。
2 公共安全(10分)
交通 3 《2019年全区公安机关“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工作考评办法》、《十堰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十政办发〔2016〕74 号)、市公安局〈十堰市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所队联责联勤”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十公通字〔2016〕77号)考核总分折算考评。折算系数为 2%,满分 100×2%=2分,依次类推;无发生道路重大交通事故得 1 分。
3 消防 3 分别依据宣传防范、监督执法和消防专项整治进行考评。宣传防范得 1 分;监督执法得 1 分;消防专项整治得 1 分。
3
治安 4 分别以危险物品管理和大型活动安全进行考评。存在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行政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扣 0.3 分;存在涉枪涉爆重点人员核查摸排掌握不全、未及时录入系统的扣 0.3 分;重点人员管控措施不到位,发生持枪、爆炸案(事)件的扣 0.5 分;涉危险物品行业、单位违反相关规定、规范和标准,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组织整改,被上级确定为重大安全隐患扣 0.5 分;发生危险物品流失(主动查获的除外)、被盗抢案件的扣 0.5 分;危险物品管理“四大”信息系统应用工作被省厅扣分或通报扣 0.3 分;未按照“两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并录入系统的扣 0.3 分;对大型活动未制定安保工作方案和进行风险评估的扣 0.3 分;大型活动期间,未适时启动治安卡口、社会面巡控、信息研判机制的扣 0.3 分;未经许可举办大型活动未及时处理的扣 0.3分;大型活动期间安全监管不到位发生人极端、暴恐事件和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的扣 0.4 分。
4 执法质量(5分)
执法规范化建设 5 《十堰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实施办法》得分折算考评。折算系数为 5%,满分 100×5%=5 分,依次类推。
5 警务创新(8分)
“情指勤舆”一体化建设 2 按照《2019 年度十堰公安“情指勤舆”一体化建设考评办法》计分。折算系数为 2%,满分 100×2%=2 分,依次类推。
2 建立扁平化指挥调度机制 3 分别按照扁平化指挥调度机制平台建设、制度建设和勤务保障建设进行考评。建成汇聚 110 接处警系统、社会治安视频监控、警用地理等各类公安信息资源的可视化、扁平化指挥调度平台,实现警情位置、警情性质、警力部署等可视化指挥 1分;制定扁平化指挥调度规范、指挥中心值班长制度、局领导带班制度、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和指挥调度制度、重大敏感信息报送制度 1 分;做到视频指挥调度系统、350 兆无线电台保持 24 小时通讯畅通,随时接受市局点名调度和指令 1分。
3 建立合成化舆情处置机制 3 分别按照巡查监控、核查反馈和落地处置进行考评。对本地舆情未及时(普通舆情 1 小时以内,重大敏感舆情半小时以内)监测发现并报告市局,造成信息倒流扣 0.5 分;对市局重点督办的重大舆情,未按要求开展舆情跟踪监测和信息上报工作的扣 0.5 分。对市局要求核报的舆情信息,在规定的 1 小时内未反馈核处情况及应对措施或进展情况的扣 1 分;对市局下发的舆情处置任务,未在 24 小时之内查清身份的扣 0.5 分,未在 48 小时之内上报处置结果的扣 0.5 分。
3 队伍建设(6分)
党风廉政建设 2 按照《2019 年全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项目考评标准》计分。折算系数为 2%,满分 100×3%=2 分,依次类推。
2 警务督察 2 按照《2019 年全区公安机关警务督察考核办法》计分。折算系数为 2%,满分 100×3%=2 分,依次类推。
2
政工建设 2 按照《2019 年全区公安机关外宣考核办法》、《2019 年全区公安机关实战化训练考核办法》、《2019 年全区公安机关“美丽警营”建设考评办法》、《2019 年全区公安机关“手机报”信息计分办法》总分折算评分。折算系数为 4%,100×2%=2 分,依次类推。
2 效益指标(10分)
经济效益(4分)
办案效率 2 以上年办案效率为考评基数。提高 10%以上得 2 分;提高8%-10%得 1.5 分;提高 6%-8%得 1 分;提高 4%-6%得 0.5分;提高 4%以下不得分。
2 办案成本 2 以上年办案成本为考评基数。降低 10%以上得 2 分;降低8%-10%得 1.5 分;降低 6%-8%得 1 分;降低 4%-6%得 0.5分;降低 4%以下不得分。
1 社会效益(2分)
社会稳定性 2 以不存在重大刑事案件为考评标准。不存在重大刑事案件得 2分;存在重大刑事案件不得分。
2 服务对象满意度(4分)
社会群众满意度 2 以满意度调查为考评标准。满意调查得分 80 分以上得 2 分;满意度调查得分 60 分-80 分得 1 分;满意度调查得分 60 分以下不得分。
2 办案对象满意度 2 以零投诉为考评标准。零投诉得 2 分;存在投诉不得分。
2 约束性指标 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合规性 — 1.是否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遵照执行;2.是否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3.资金整合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有规范的审批程序。不设权重,酌情扣分,如出现审计等部门重点披露的问题,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评价总得分不得超过70 分。
-2 总
分 100
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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