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关于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扎实开展的通知(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关于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扎实开展的通知
为确保党史学习教育的成效切实转化为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实际行动,积极引导广大党员身体力行践初心使命、带动群众广泛参与解决痛点难点,凝聚各界力量、催生丰硕成果、展现全新面貌,加快“幸福xx”“和谐xx”“大美xx”建设进程。现就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扎实开展通知如下:
一、开展“美丽xx你我同行”主题实践活动
坚持“小城精细管、小城聚智管、小城依法管”原则,组织开展以“美丽xx你我同行”为主题的城市品质大提升实践活动,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政治优势,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打造“天蓝、地绿、水清、路畅、城靓、人美”的城市环境,切实提升城乡生活品质、环境品质、人文品质。
治理规范化,实施“美丽市容”行动。狠抓城市容貌改善工作,攻克一批重点、难点问题,解决一批历史欠账,啃下多年来遗留的“顽疾”“劣渍”。重点聚焦解决城市内涝、垃圾乱倒、“断头路”“拉链路”等问题,让市民享受城市发展红利,提升人民幸福指数。
安全法治化,实施“美丽交通”行动。打造行人、骑车人文明守法,驾车人文明礼让的道路交通管理“新标杆”,坚持“全覆盖整治”和“零容忍执法”,集中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强化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着力构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
生态宜居化,实施“美丽环境”行动。将人居环境提升与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创建文明城市以及重点项目建设等有机结合,加大空气污染、水污染等问题治理力度,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家园。
文明时代化,实施“美丽市民”行动。要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用文明健康、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点缀城乡文化主阵地,唱响******好、伟大祖国好的时代主旋律,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提高市民的城市文明程度。
二、开展特色主题实践活动
秉承“让xx人民更幸福”宗旨,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要立足岗位作奉献、志愿服务献爱心,走近群众生活、倾听群众心声,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民生的大小事,切实围绕自身工作实际开展不同特色主题实践活动,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同频出发,规定动作做到位。以服务群众为中心工作的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惠民利民内容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将中心工作与解决群众困难紧密结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如民政局、教育局、卫健局等关乎民生问题的部门可围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精准施策。
同向发力,自选动作不跑偏。中心工作不直接面向群众的部门单位,可以采取设立党员先锋岗带头做、无职党员设岗定责调动做等方式,力所能及地解决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如参与网格化包保管理工作的部门单位,可组织党员清理小区堆放垃圾、开展卫生环境整治;人员较少、力量单薄的部门单位可与其他单位联合办实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事解难题。
同心奉献,弹性动作拓外延。以“红色引领、服务社会”为宗旨,将志愿服务列入党员“必修课”,拓展“微服务”途径,将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注重调动社会公益力量,统筹服务力量流向,筹划开展志愿服务,让服务力量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让服务温度从奉献者来、到弱势者去。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期间,每名党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次,至少为群众办1—2件实事好事。
三、有关要求
一是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根本立足点,牢固树立“起步就是冲刺、开局就是决战”的责任担当意识。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带头抓、带头干、带头悟,作出表率、引领示范,形成对标看齐、以上率下的良好局面,杜绝部门“踢皮球”、干部“不作为”。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时限,组建专班跟踪推进,台账式销号制实施,确保“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所包含的工作任务落实落靠见成效。
二是建立党员固定实践日。引导党员学做结合、知行合一,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志愿服务日”等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确定每月的两天为“党员固定实践日”,让实践活动时间固定化、机制常态化。组织党员、干部、群众走出机关大门、走进百姓家门,走到活动现场、问题现场,现场办公、一线办公,让每一个人乐于参与其中,感受影响民生问题的存在,提出解决问题的良策,实打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三是建立监督问责机制。以问题倒逼责任落实,各巡回指导组采取随机检查、调研访谈等方式,掌握工作进展,发现问题不足,及时纠正偏差,认真检查规定动作是否到位、实践活动是否深入、责任机制是否健全,办实事解难题是否有新举措、新气象。对实践活动不认真、敷衍应付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严肃批评、及时纠正,对走样变形、问题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