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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四有”,坚持“四不”-澳门凯发

时间:2022-10-30 08:45:05 浏览次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三严三实”的提出,有着其深刻的时代背景和现实针对性。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的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全党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共识已经形成,力量正在凝聚,作为更加显著。但面对“四种考验”“四种危险”,党内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经济发展了,“理想高于天”的信念却动摇了;事业平台大了,敢打敢拼敢担当的劲头却松懈了;生活条件好了,与群众打成一片的好传统却丢了;没有枪弹的考验,却在糖弹的“围猎”中倒下了,等等。这种状况触目惊心,催人警醒,发人深思。“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贯穿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内在要求,体现了共产党人的政治品格和价值追求,明确了领导干部的修身之本和为政之道,为我们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履职和自我修为提供了重要遵循,也是医治我们领导干部队伍中痛疾顽症的一剂良药。

纪检监察干部身处依规治党的前沿阵地,肩负护党兴党的重要职责,掌握执纪监督的核心权力,面对腐败与反腐败两军对垒处于“胶着状态”的严峻挑战,责任之重大,使命之光荣,任务之艰巨,承载的期望之诸多,可谓空前。我们要担当起时代重任,不辱历史使命,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按照总书记“打铁还需自身硬”和“三严三实”的要求,自觉加强自身修养,把自己炼成“金刚不坏之身”。

践行“三严三实”,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是一个系统工程,一项长期任务,一个永恒课题。我认为,在当今形势下,努力做到“四有四不”,即心中有党不忘恩、心中有民不忘本、心中有责不懈怠、心中有戒不妄为,非常重要和紧迫。

心中有党不忘恩。严与实,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是规范与约束从政观念、履职行为、生活方式的两条准绳。历史的辩证法告诉我们,外部约束只有通过与内心的价值认同相互作用,才能收到持久功效。心中有党,是党员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的持久动因和力量源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检验党员干部合不合格,关键看讲不讲党性,对党是否忠诚”“没有对党的忠诚,就可能在各种考验面前败下阵来。”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对党忠诚摆在立德修身的首位,作为践行“三严三实”的总开关。大量的事实告诉我们,对党忠诚的基础是不忘党恩,正如陈毅元帅讲的那样,“时刻想到党培养,无党岂能有所作”。不懂得感恩党组织的人,很容易自我膨胀,走向反面。有的领导干部违法乱纪,其主要原因之一是骨子里、眼睛里没有党,没有组织,或者说只是在有利可图、有个人困难需要帮助的时候才想到党组织。有的认为提拔慢了,职务低了,党组织欠了他,甚至搞不升官即腐败,从敛财中寻求心理平衡;有的搞团团伙伙,结成“利益共同体”,为了“小圈子”利益不惜牺牲国家和人民利益;有的任人唯亲,党同伐异,对所谓“我的人”包庇纵容,姑息迁就,使小问题“养成”大错、发展成大罪;有的目无组织纪律,不服从组织领导,不听从组织招呼,我行我素,为所欲为,无所顾忌,等等。其结果是把自己从党组织的怀抱推到党组织的对立面,使自己从党的骨干沦为党的罪人,其教训十分深刻。心中有党不忘恩,就要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在党护党,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站稳党的立场,与党风雨同舟;就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永远以党的事业为先,永远把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就要始终以一颗赤诚之心对待党,服从党的安排,执行党的决定,遵守党的纪律,接受党的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素有党的忠诚卫士之称,历来是我们党十分信赖、在管党治党实践中为各级党组织所倚重的力量,更应把对党忠诚刻在脑海里、溶化在血脉中、落实在行动上,为党的纪检监察事业鞠躬尽瘁,奋斗不止。

心中有民不忘本。严与实,是共产党人的品格和本色,其核心意义是要以优良的作风践行党的宗旨,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心中有民不忘本,是“三严三实”的题中应有之义。人民是真正的英雄,是历史的创造者,“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人民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最牢固根基,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心中有民既是共产党人的政治优势,也是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政治要求。正如李瑞环同志所指出的,“对于共产党的领导干部来说,心里没有群众就是忘本,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就是变质,滥用手中权力欺压群众,就是对共产党的背叛。”领导干部心中有民,就要心中始终装着老百姓,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视事业重如山,视名利淡如水,做到不谋私利,克己奉公;就要坚持以人为本,重视改善民生,乐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特别是要下气力解决好人民最不满意的问题;就要始终坚持执政为民,始终做到为政清廉,始终注意秉公用权,永远不脱离人民群众,永远不做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

执纪为民,是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遵循的思想理念和工作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做到心中有民。要牢记“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古训,敢于打“老虎”拍“苍蝇”,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要牢记“权力是人民给的”这个道理,正确行使执纪权、监督权、问责权,依规用权,公正执纪,什么时候都不允许拥权自重、揽权自用、滥权乱用,坚决防止以权谋私,“灯下黑”;要牢记“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的名言,带头遵纪守法,带头严格自律,带头清廉从政,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崇高气节和劳动人民的纯朴本色。

心中有责不懈怠。不忘责任,敢于担当,是领导干部履职的必备品质,也是为政之德的必然要求。践行“三严三实”的内在自觉,从本质上说来自于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责任担当。领导干部为党尽忠、为民尽责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越强,其不怕吃苦、不怕吃亏、不怕牺牲的心理准备就越充分,践行“三严三实”就会越自觉。领导干部做到心中有责不懈怠,要特别注意做到“三个不当”。一是坚持原则不当老好人。能不能坚持原则,是领导干部是否心中有责、敢于负责的最集中、最鲜明的体现。现在,有一些领导干部奉行“明哲保身”,特别“爱惜羽毛”,原则性不强,老好人思想严重。有的遇事“脚踩西瓜皮,手抓两把泥”,乐行“少管闲事为佳”的处事之道;有的听到问题当聋子,遇到问题装瞎子,碰到问题做拐子,就是不把问题放到桌面上来,更不愿说出半句硬气的批评话;有的为了头上的那顶“乌纱帽”,使信念让步于利益,规则让步于变通,甚至放弃职责搞个人的所谓“群众基础”等等。不讲原则,当好好先生,于一般群众问题不大,于领导干部则危害极大。因为领导干部肩上有责、手中有权,该表态时不表态,该出手时不出手,该担当时不担当,就会失职渎职,就会贻误事业,甚至酿成大难大案大事。二是务求实干不当泥菩萨。古人云:“天地生人,有一人当有一人之业,人生在世,生一日当尽一日之勤。”干部必须干字当头,务求实效。“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也没有。”领导干部不论在什么岗位,都要坚持实干,以干尽责,以干成才,以干取誉。决不能当庙里的泥菩萨,虽然不吃不喝,但也不干事。领导干部不贪不污是好的,但不干事就变成了多余的,说得重一点,身在岗位不作为,拿着俸禄不干事,庸政懒政怠政也是一种腐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部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尽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不能干一年、二年、三年还是涛声依旧,每年都是重复昨天的故事。”总书记的话振聋发聩,教我们警醒与振作。三是奋发有为不当政客。事业成功的原因有很多,奋发有为是主要因素。现在有些领导干部事也干但不奋发,上面急得团团转,他在下面慢慢来。还有的领导干部专拣轻松的事干,专拣“有看头”的事干,专拣可以给自己贴“政绩”标签的事干,甚至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浮夸蛮干,管它发展不发展,保住自己铁饭碗。这种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假作为相交织的现象,在不少地方和单位存在,成为作风建设的老顽症、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领导干部健康成长的绊脚石、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拦路虎,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是党章赋予的,庄严而沉重,做到心中有责不懈怠尤为重要。一是执纪不懈怠。按照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要求,加大从严执纪的力度,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把纪律挺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前面,挺在反腐败的前沿,更好地发挥从严执纪在惩治腐败、加强作风建设、纯洁干部队伍、维护和巩固党的团结统一中的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二是监督不懈怠。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切实督促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效果、用权行为的监督。特别是在抓早抓小、防范干部由小错变成大错、由违纪问题变成违法问题方面,要有足够的定力、耐力和执行力,通过切实有效的事前、事中监督推动从严治吏、从严管权落到实处。三是问责不懈怠。明责、问责、追责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治本之策。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问责意识,坚持“一案双查”,发现失职行为就要理直气壮问责,发现渎职行为就要依法依纪追责,通过扎实有效的问责工作,真正把党的规矩树立起来,把领导责任明晰起来,把纪律约束严肃起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实效。

心中有戒不妄为。古往今来,心中有戒被视为生存智慧、为官之道。“闻风慎行,临事而惧”“天下大事,成于惧而败于忽”“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这些古训讲的都是做人要心中有戒,为官掌权者尤需。“三严”强调的正是要心中有戒。只有心中有戒方能行有所止,只有心中有戒方能不逾规矩,只有心中有戒才能慎始善终。领导干部心中有戒,主要应在三个方面着力。一是戒权力“任性”。习近平总书记说过:“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依法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还说:“我们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落实总书记要求,正确行使执纪权、监督权、问责权,权力只能成为履职尽责的工具,决不能变成寻租谋私的筹码。二是戒低级庸俗。党员领导干部是党的执政骨干,是党和政府的形象代言人,应该成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继承者和弘扬者,应该追求崇高的气节、完善的品格,应该远离低俗庸俗。而恰恰相反,现在领导干部队伍中,作风庸俗、格调低下的大有人在,有的沉迷于烧香拜佛、看风水,有的浑浑噩噩、庸庸碌碌、纸醉金迷,有的在黄赌毒中放浪形骸、消遣人生,其气节、情操、趣味,为普通公民所不齿,哪里还有共产党人的气味!如此庸俗的生活情趣,如此颓废的精神状态,何以履职,何以干事,何以正人?!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对组织培养常怀不负之心,对制度约束常思从严之益,对腐蚀诱惑常念放纵之害,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纪检监察干部是监督别人的,在修身养性、追求高尚方面应该有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三是戒“目无法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员领导干部是有组织的人,有组织就要守纪律。如果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目无法纪”,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各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党就会变成一盘散沙。守纪律是新常态下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是党员干部正确履职用权、干事创业的必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和工作纪律,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自己要带头守纪,更要切实履行执纪监督的责任,让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真正成为不可逾越的底线,真正成为动辄得咎的红线,以此督促领导干部正确履职,以此维护和巩固党的团结统一。

纪检监察干部是“正人”的人,“禁人”的人,“律人”的人。有道是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禁人先禁己,律人先律己。纪检监察干部手中掌握着执纪大权,别人怕你,也想千方百计“围猎”你。一定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始终保持心中有戒。要戒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戒好人主义、不敢碰硬,戒恃权居傲、不守规矩,戒厌学少术、不思进取,戒酒色财气、低级趣味,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党的忠诚卫士。

(作者系中共湖南省纪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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