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工作计划范文集锦五篇 时间过得可真快,从来都不等人,我们又将续写新的诗篇,展开新的旅程,一起对今后的学习做个计划吧。相信大家又在为写计划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检查工作计划,供大家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检查工作计划范本集锦五篇,供大家参考。
检查工作计划范文集锦五篇
时间过得可真快,从来都不等人,我们又将续写新的诗篇,展开新的旅程,一起对今后的学习做个计划吧。相信大家又在为写计划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检查工作计划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检查工作计划 篇1
我局在接到沈阳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春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后,教育局领导十分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落实布置,要求纠风办具体负责做好教育收费的检查工作。
纠风办于三月十六日向全区中小学校、教师学校等单位下发《关于开展春季开学后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学校在春季开学后对本校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给教育纠风办,教育局在此基础上进行抽查。其中学校自查自纠时间为3月17日至18日,教育局组织抽查时间为3月19日。教育局组织抽查的形式与全区开学工作检查相结合。
我们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沈北新区教育收费的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次教育收费检查的重点:一是有否严格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二是有否自立项目收费;三是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信息费)和农村学生免收课本费的执行情况;四是外地户籍学生的免收借读费。
从学校自查自纠和教育局抽查的情况来看,我区春季开学收费工作情况较好,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领导重视,上下齐抓共管。
1.局领导在期初行政会上就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乱办班等内容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进行布置,措施得当。
2.加强纠风工作绩效考核,使学校领导、机关干部和在职教师人人肩上有目标、有责任。
3.抓好四结合:把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与经常性教育紧密结合;把纠风专项工作与正反两方面典型学习教育紧密结合;把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与开展专题作风教育紧密结合;把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与加强师德教育紧密结合。使纠风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4.抓一把手责任制。一是层层签定责任状。二是狠抓自查自纠制度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加强内部管理。
二、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
我区的收费工作坚持“四公开、三设立、二统一”。四公开:即公开教育收费政策、公开教育收费项目、公开教育收费标准、公开学校收支账目;三设立:即设立校长*接待日、设立举报投诉箱、设立举报投书电话;二统一:统一由学校发放《收费通知单》,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做到学生人手一份;统一收费时间,按照上级收费标准进行统一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能认真审核统计免收杂费、课本费学生的名单和金额,严把“政策关”,使老百姓真正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感受到*“民生”工程的贴心和温暖。
当然,我们在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学校有自立名目收费如收外教费每名学生3元,共收三万余元,我们已经责令学校及时清退了该笔费用,并对有关人员提出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再如部分学校教师私自推荐教辅资料,组织学生购买等等,对此再次明确了要求,要求学校加强监督和管理,坚决制止任何教育乱收费现象的.产生。
总之,经过我区教育系统上下的共同努力,学校依法治教,规范收费的意识明显增强,教育乱收费现象基本上得到了有效遏制,得到了各方面的肯定,社会的认同,可以说,我区的教育收费已朝着“领导重视、政策严谨、收费透明、管理规范、学校自觉”的良好方向发展。但我们将思想不松,决心不变,班子不散,力度不减,措施不少,树立“反复抓、抓反复”的长期作战思想准备,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各项工作的落实,重点把握学校春秋两季的开学关口,坚决防止乱收费现象的反弹。
检查工作计划 篇2
各培训教学部(室):
为进一步提高培训中心绩效管理水*,促进工作精细化,及时发现培训教学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效落实20xx年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更好成绩,现制定《培训中心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工作检查计划》,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培训中心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工作检查计划
检查时间
牵头部室
检查内容
受检部室
参检人员
9月—10月
培训室
教务室
培训、教学工作
各培训
教学部
中心领导,培训室、教务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11月—12月
总务室
综合办公室
安全卫生及设备设施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劳动组织管理等
各部(室)
中心领导,总务室、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二、有关要求
1、各牵头部室须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2、检查具体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由牵头部室确定。
3、牵头部室做好工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束后汇总检查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综合办公室(电子版)。
4、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培训中心绩效考核报告中予以明确并由相关职能管理部室提出意见,在绩效考核中予以兑现。
检查工作计划 篇3
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条例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特制订本年度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如下:
1、成立矿职业健康检查领导小组,由分管矿长任组长、职业卫生科科长任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职业健康检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全矿职工预防职业病基本知识的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2、上岗前健康检查。其目的是掌握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病禁忌、分清责任。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接触职业危害人员再上岗前,根据检查结果,评价接触职业危害人员是否适合从事该工种作业,为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的岗位安排提供依据。
3、在岗期间每年12月的定期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应与上岗前进行对照、比较,以便判定是否适应继续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工作。如发现异常,应根据情况,增加检查频率及检查项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接触职业危害人员,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危害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离岗健康检查。接触职业危害人员因故调离工作岗位时,单位组织离岗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了解劳动者离岗时的健康状况、分清损害责任。根据健康检查结果评价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的健康状况、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对诊断为职业病性残者,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并发放给伤残抚恤金。
山西泽州天泰岳南煤业
20xx年3月1日
检查工作计划 篇4
为了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改进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的缺陷,及时消除工作环境中物(设备、设施、材料等)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三违”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有效控制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工程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如下:
1.实行安全生产日巡检制: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全线各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纠正违章、限令整改和记录。
2.实行安全生产综合月检制:由安委会指定项目领导负责,项目安质部、工程管理部、设备物资部、综合办公室、机电部共同对项目属各施工队、施工作业区进行综合安全检查,时间为每月28日-29日。
3.实行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季检制:由项目领导对各施工队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时间与季末一期安全月检同步。(安质部负责提供被检单位日常安全生产运行资料)
4.实行施工人员安全考核半年检制:由项目经理、总工对项目各部门、施工队主要负责人进行个人安全生产综合考评(安质部负责提供被检各人日常安全生产行为资料)
5.由机电部派专人对各施工队安全用电情况进行日常巡检,对各用电部位避雷及接地设施进行月检测,并记录。
6.由安质部负责固定检查计划以外的各项随机专项或综合检查,完成检查记录和各项上报工作。
7.由设备物资部负责每月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检测、记录和填报工作,时间与月检日期同步。
8.由安质部、综合办公室负责对综合队各施工队、生活区、施工区进行消防、日常巡检,完成检查记录。
9.进入汛期后,根据防汛预案安排防汛检查工作,实行日观测、记录制度(每8小时一次),遇阴雨天气或连续阴雨天气或强降水,实行每1-2小时记录一次制度。
10.针对专项整治排查工作安排,由安质部对专项整治重点项目进行随机专项检查,工程技术部负责配合进行整改和监督工作。
注:全年用于安全检查费用:10000元-30000元(计划)
11.安全生产检查评分汇总表见附表1-2。
检查工作计划 篇5
一、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的产品及重点
1、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2、影响国计民生的产品;
3、市场热销和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产品;
4、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检验的重点是: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近年来监督检查中出现不合格的企业。
二、检验依据
1、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3、地方标准;4、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三、承检单位
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国家耐火材料检测站,市检测中心,省质检所等法定机构。
四、具体抽样工作有市检测中心负责
要严格依照抽样的程序和规定进行,确保样品的代表性,需送以上规定部门检验的,要及时送检,并将检验报告反馈被检单位确认,确保全年定检计划的顺利完成。
五、市检测中心要在对企业普查的基础上,不断扩大监督覆盖面
定检覆盖率要不低于95%。通过严格监督,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品位,扩大市场占有率和产销率,为质量立市多做贡献。
六、各承检单位应严格依照计划进行监督检查,为确保检验机构的“三性”
抽样人员应持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计划》文件及其它必要证件进行抽样,不准重复抽样(不合格产品跟踪检查、整改、复查除外),若在规定周期内已被国家或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排检查的,企业应出示相应的证明材料(抽样单或检验报告),承检单位不再进行抽样。
七、国家免检产品
国家520户重点企业中我市企业的产品和销售的商品,获得省重点保护产品和市重点服务企业产品,在有效期内(企业凭有效证明)承检单位不在进行抽样检查。
八、抽样数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检验后的样品除合理消耗部分外,在留样期满后按有关规定返还被检单位,不得随意处理。